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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三)(2 / 4)

教。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变之正,故“利贞”。蒙以养正,圣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虞翻曰:发蒙之正,初为蒙始,而失其位。发蒙之正以成兑,兑为刑人,坤为用,故曰“利用刑人”矣。坎为穿木,震足艮手,互与坎连,故称“桎梏”。初发成兑,兑为说,坎象毁坏,故曰“用说桎梏”。之应历险,故“以往吝”。吝,小疵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虞翻曰:坤为包。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震刚为夫,伏巽为妇,二以刚接柔,故“纳妇,吉”。二称家。震,长子,主器者。纳妇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六三:勿用娶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虞翻曰:谓三诫上也。金夫谓二。初发成兑,故三称“女”。兑为见。阳称金。震为夫。三逆乘二阳,所行不顺,为二所淫。上来之三,陟阴。故曰“勿用娶女,见金夫”矣。坤身称躬,三为二所乘,兑泽动下,不得之应,故“不有躬”。失位多凶,故“无攸利”也。

“六四: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虞翻曰:艮为童蒙,处贵承上,有应于二,动而成巽,故“吉”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虞翻曰:体艮为手,故“击”。谓五巳变,上动成坎,称寇。而逆乘阳,故“不利为寇”矣。御,止也。此寇谓二。坎为寇,巽为高,艮为山,登山备下,顺有师象,故“利御寇”也。

我们通过以上虞翻对《周易·蒙》文辞的解释,确实虞翻易学将汉象数易学引向了更加复杂的解《易》之路。

如虞翻对《蒙》里的“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的注释是:

“坤为包。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震刚为夫,伏巽为妇,二以刚接柔,故”纳妇,吉”。二称家。震,长子,主器者。纳妇成初。故有“子克家”也。”

若没有汉象数易学知识的人,根本无法知道那些说法的来历,可人们又有谁去学习汉象数易学呢?大众有那么个必要吗?即使非《周易》学上的专家,而其它专家教授也恐怕看不懂象数易学是个啥。

正如虞翻对“包蒙吉”这三字解释是:“坤为包。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有几人能理解“坤为包。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的说法出处,这说法正是从《蒙》卦符号里看出的互体卦象和卦画爻划阴阳位体上的说法,而引申到“故”包蒙吉””上。即使从象数上说了那一番话,可落脚点上的“包蒙吉”到底是何意呢?虞翻等于还是什么也没说。实际那些说法与“包蒙吉”能沾边吗?一点也沾不上边,那只能叫胡说八道。

又如那段注释里的第二段含义:“震刚为夫,伏巽为妇,二以刚接柔,故“纳妇,吉”。”已然是通过《蒙》里的那个六联体卦符号看出和隐藏(即”伏”)着的八卦符号。从那个符号里还能看出一个互卦《震》卦(八卦之一),又能从《震》卦的旁通(错)卦为看出的《巽》卦(八卦之一),故有”震下伏巽”的说法。这均是通过那套符号而产生的”象数”诸说里的说法,犹如游戏规则上的那种玩意。

虞翻从对“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这句文辞的注释,是通过八卦取象解释一番,又等于什么也没说,反尔让人更加不知是何意思。

我们不妨用现代的白话来看一看原初《周易·蒙》文,说的到底是什么?与那些用”象数”去解释其文辞的是不是如天方夜谭。

(原文)

“()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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