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所面对的对象是“小人”,这本身是在一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要达成所希望的和谐。思想家提供的思想是为君子提出的“道德性”建设,则是通向与“小人”和谐的桥梁。“道德”是实现治国安邦的纽带,“君子”与“小人”本是一个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即不平等的主体。如何让两者(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达到和谐,即共享‘天下’太平。先儒建构了“君子”之治,而后儒建立了“王”行仁政思想。这是先秦儒家的政治哲学核心,这就不可能产生出平等主体的思想来,也不可能产生出像古希腊智者派提出的“契约论”思想。古代思想家只能针对统治者主体,反复阐述道德理念,认为只要统治者有了道德性,对百姓仁爱,‘天下’就会太平。这就是中国古代哲人建构的道德政治乌托邦。只有主体者实现了平等,才能真正彰显道德的魅力,否则“道德”治国论,只能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