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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这怎么不是实现理想的手段呢?分科举士抡尽天下才!(1 / 4)

“以试举士?”

赢政失望的摇了摇头:“此策,秦已有之。”

“秦以法吏为师,秦人年满十七且非流氓(没房没地)便可参与吏试,试评为上即可担任试(试用期)吏。”

“担任试吏一年而无过者,即可为吏。”

“我大秦地方法吏,皆由吏试而来!”

“扶苏难道不知?”

随着大秦的官职和爵位不再紧密挂钩,朝廷重臣和地方县丞及以上官吏开始由秦王直接指定。那么基层官吏呢?

历代秦王尝试了多种多样的选官任官手段,其中赢政完善并大力推动的基层官吏培养和选拔体系便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试举吏!

赢政效仿周朝官学合一的旧制,在各郡、县成立“学室’,所有官吏、史家子弟免费且强制进入学室学习,非官吏子弟但有宅有田且有本地户籍者可交费进入学室学习,统称为学童。

各县官吏担任学室教师,教授学童课业,同时也会指使学童协助其分担公务。

学童年满十七岁就能和其他考生一同参与县中组织的吏试,通过吏试就能上岸成为本县法吏。以吏为师的培养方案在关东诸国开展的不算顺利,几乎没有非官吏子女会去学室上学,学室变成了官吏的后花园。

但以试举吏的选拔方案却早已是大秦选拔基层官吏的主流方法,切实选拔出了萧何、夏侯婴等基层官吏,大大缓解了地方衙署的官吏荒。

扶苏拿着赢政改进的制度来劝谏赢政,岂能不让赢政感到无语?

扶苏认真的说:“父皇以试举士,为地方广抡贤才,儿臣自然知晓。”

“只是儿臣以为,父皇此策还可增益。”

“父皇方才教导儿臣,不必执着于礼法,亦不必执着于律法,四海升平、社稷稳固、地方不乱,方才是重中之重!”

“儿臣深以为然!”

“秦律乃是治国之基,却并非所有官吏皆需精通秦律。”

“且若是朝中皆为只知秦律之臣,其谏必狭,不利于广开言路!”

听到这与大秦治国策略完全相悖的话语,赢政当即就想驳斥。

扶苏却已继续说道:“就如郑国,不通秦律,却精通治水,于秦有大功。”

“若是今有郑国遗于民间,郑国恐难通过吏试、为秦所用,亦不认识在朝重臣,难以得到父皇亲自考教,只能流落于野。”

“儿臣以为,官吏不必是全才,亦不必极精律法,即便官吏只精于一道,只要其能为秦所用,便是贤才。”

“是故,儿臣谏,分吏试为考察策论的明策科,考察律法的明法科,考察数术的明算科,考察……”“分科做试,以试举士,尽择贤才!”

赢政驳斥的冲动缓缓消散,手指轻轻敲击案几,喃喃念叨:“分科举士?”

“而非是仅以律法取官吏?”

扶苏的谏言冲出了大秦现有官吏培养和选拔体系的整体架构。

大秦非法吏不准为师,那么所有老师教导的课程自然就都是律法相关课程,考试的科目当然也都是律法相关的试题。

赢政一直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不需要多想的事。

大秦以法治国,选拔和培养官吏时自然要重视律法。

至于那些专精一道的贤才,大可自己走到赢政面前,由赢政亲自考教。

但扶苏的谏言和郑国的例子却戳破了赢政脑海中的那层窗户纸。

如果民间还有如郑国、商鞅一样的人才,他们有机会走到赢政面前吗?

恐怕是没有的。

等到百年之后,天下所有人都是听法吏授课而成长起来的,那么朝中还会有以法治国之外的声音吗?恐怕不会再有了。

赢政不希望天下间有拖后腿的声音,但赢政更知道,天下间不能只有一个声音!

赢政的四根手指突然一起敲向案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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