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呢?在考古上虽然发现属西周时期的某种器物上一次出现有十几个“六联体”的符号,但截至目前在考古上还没有发现属商朝及西周时期的不同器物上出现有完整的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那么,如何验证考古上发现的属商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自产生时就是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组成的一套符号系统呢?实际这是个很好证明的事情,因《周易》里所传承的这套符号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再者我们研究所举例的十一个器物上出现的三十五个“六联体”符号中,已有三个“六联体”符号是重复出现的。
通过对考古所发现的商和西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三十五个“六联体”符号的对比,我们发现其中就有三个“六联体”符号是重复的出现,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这种“六联体”符号是一个有规则的组合系统,这种有规则的“六联体”组合,只能是有两种“符号”作为基础符号,才能组合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来,否则就不是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了,也不会是“六联体”的组合了。从对三十五个“六联体”符号研究中,就发现有三个“六联体”符号的重复出现,无疑说明出现在商代与西周时期的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已是一套有规则的符号组合。即正是那套不多不少的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故运用时才会重复出现。
为何我们要证明这套符号在产生时就是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所组成呢?这是关系到这套符号的初始及早期流传中所出现于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是否如当今易学界里把这些“六联体”符号释解成是“数字”而称之为“数字卦”的正确与否问题。因把那套符说成是“数字卦”,无疑所谓那些数字卦就是算卦的工具,推而广之,《周易》所用那套符号时就是一套算卦工具了。即出现在商周(西周)时期的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被当今易学里说成是“数字”而称之为“数字卦”。这是关系到《周易》一书(即原创《周易》文本)所传承的早已是一套(“数字卦”)算卦工具呢?还是《周易》作者所用这套符号时,这套符号还根本没有成为卜筮工具而只是一套记事符号,《周易》作者才作为文章的排序而用呢?
我们通过考古上所发现的商代及西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的比较与分析,无疑证明了商周(西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是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系统,也就是《周易》一书里所用并传承下来的那套符号。既然这套“符号”是有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组成,那么,这套“六联体”的符号就不可能是数字组合。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只要证明这套符号是个不重样的“六联体”组合,那么,这套“六联体”符号必须有两个不同的符号作为基础符号,才能排演出“六联体”的六十四个不重样的组合来。即使是以两个数字组合出这套符号,但已不再是数字符号,而是一套新的符号系统诞生了。若是有两个以上的数字来组合,就不可能组合出六十四个不重样的“六联体”组合来,这是有“六十四画符号”自身组合规律所决定的。只要验证了这套符号起始就是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组合,就必定是有两个不同的符号(即基础符号)才能组合出六十四个不重样的“六联体”符号来,那么,这就关系着“数字”组合说的破产,也更是使“数字卦”之说不攻自破。
而商和西周早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的用意应是一脉相承的,其性质是属原始符号拜物教的孑遗。
通过我们考证分析在西周及之前这些“六联体”符号还没有成为算卦的工具,而是被作为神秘符号崇拜使用而已。
如考古发现西周墓葬中出土了一件仿铜陶簋,内壁腹部刻“六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