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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一)(5 / 6)

》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

虞翻曰:坤三爻为丑,物三称群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动离毁,阳陨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虞翻曰: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以“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虞翻曰: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虞翻曰:坤为顺,以巽顺五。案:四居巽,木爻,阴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体有离坎。离为飞鸟而居坎水,鸿之象也。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

虞翻曰: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

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济定,故“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虞翻曰:坤为乱,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乱也”。干宝曰:处渐高位,断渐之进。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乱也。”

《序卦》曰: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崔觐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渐归夫之象也。故云“进必有所归”也。”

我们再把今本《周易·渐》卦内容列下.

“()渐:女归吉,利贞。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六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周易》一书里的文字内容,无论原初文章格式与后来篡改为卦爻格式,其文字没有增与减。

如原初《周易·渐》文还是那77个字的内容。我们把《渐》原文译成今天文句看一看说的啥,看那些用象数解释上的与《周易·渐》文真本义上的区别。

《渐》:(原文)

“()渐,女归吉,利贞。

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译文)

“五十三、润物无声,默默奉献,女子出嫁后的吉祥,是利在守正。鸿雁慢慢栖落在河岸上,远征的青年人啊!处境虽然艰难,但有话捎来,一切平安。鸿雁慢慢栖落在磐石上,饮食不缺,和乐无虞,不要牵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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