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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六篇(十六)(2 / 2)

种喻体而已。与“薪火”之喻没有本质区别。既然“火”可以传,那么“刃”也是可以磨的。虽然刃利之喻,可谓形象鲜明;但用一个比喻想说明“神与形”,即人的灵魂灭与不灭,显然是不可能的。打比方只是增加说明的形象性,但不能说明事物的本质性。(以上参阅马中《人与和》一书中的“中国哲学的诗魂”《人与和·中国哲学简明读本》陕西人民出版社马中著2007年版)

无论是用“诗魂”,还是用“诗性智慧”来阐述传统的思维方式,以及所总结出历史上诸多的思想家们的诸多用“诗”的语言手段来作为表达其哲学思想的方式。都不过是显而易见的传统思维之树上结下的丰硕之“果”。那么是什么遗传‘基因’导致这如此之“硕果”呢?学者多看得见的是累累硕果(即传统思维方式上的比喻,类比、形象、寓言等),而少有看得见累累硕果之树的遗传基因,即导致传统思维方式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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