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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四十三)(2 / 3)

图式”就是《周易》里的内容了。

而朱熹对《周易》的注释中,把《周易》内容注解成筮卜(算卦)之性质。如对《周易》“乾”画与文的注释:“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一’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偶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偶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日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于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

这是朱熹认为“八卦”与六十四卦,分阴,分阳是伏羲创立的,这是妄说。传说的伏羲时代文字还没有产生,那里有什么阴阳奇偶之概念,以及“八卦”以“六十四卦”学说呢?并且这套所谓的卦画符号起初的组合也不是朱熹所认为的“——”这种符号。这都是先秦及两汉的卦学之说,朱熹不过跟着又人云亦云、以讹传讹了一次。

朱熹对《乾》里的“元亨利贞”,又是这样的解释:“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这朱熹分明是把《周易》当成占筮的占辞了,无疑是对“圣人”们及《周易》一书的沾污。

我们再看朱熹对“初九,潜龙勿用”的注解:“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数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

先秦巫史确实把《周易》一书改造成”画繇”形式,后来又把《周易》改造成”卦爻”形式,其目的是用于占筮。而朱熹也不分清红的认为《周易》是筮卜占辞,并以算卦之术解释一凡。朱熹作《周易本义》,其“本义”不过是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性质,也就背离了《周易》的哲学实质。这说明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看到先秦巫史用《周易》筮卜,并见之今本《周易》的卦爻形式。而不知这是如何的演变来历,就妄下断语把《周易》定性为筮卜之书。

至于朱熹的《周易本义》中对“十翼”所作的注释,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对其举例了解,因为“十翼”(《易传》)本不属《周易》一书的内容。

《周易本义》一书对《周易》与“十翼”分十二卷进行注释。而在十二卷后,又分出“周易本义·卷末上下”讲述了象占理论方法与仪式。朱熹无疑把《周易》与“八卦”筮术混为一谈。

“《周易本义》卷未上”里的“明筮”与“稽类”所讲的正是“八卦”占筮之内容。如“明筮”中说:

“倚数之元,参天两地。衍而极之,五十乃备。

是日大衍,虚一无为。其为用者,四十九蓍。

信乎平分,置右于几。取右一蓍,挂左小指。

乃以右手,揲左之策。四四之余,归之于扐。

初扐左手,无名指间。右策左揲,将指是安。

再扐之奇,通挂之算。不五则九,是谓一变。

置此挂扐,再用存策。分挂揲归,复准前式。

三亦如之,奇皆四八。三变既备,数斯可察。

数之可察,其辨伊何。四五为少,八九为多。

三少为九,是曰老阳。三多为六,老阴是当。

一少两多,少阳之七。孰八少阴,少两多一。

既得初爻,复合前蓍。四十如九,如前之为。

三变一爻,通十八变。六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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