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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魔法对轰!!!(1 / 5)

有什么办法?

“这不好搞吧。”

身侧,一直不说话的林月,此时脸上流露出迟疑,摇摇头道:

“诬告案难胜的。”

“多数诬告都是终止在立案阶段,一旦去了庭审那基本无解了。”

闻言,徐德眉头紧皱,陷入沉思之中。

说实话,对方说的没问题。

强奸诬告案很难解,这东西放眼全球也是21世纪一坨又臭又硬的玩意。

为什么?

首先,要先将诬告去掉,寻常的诬告案并不是以诬告立案,而是以强奸控诉!

那么,围绕是否构成强奸,可以简单拆分成两点。

一,主观层面;二,法例标准。

前者,主观层面,强奸和正常性爱,区别只在于一个是否愿意,个人是否同意!

比方说,你看到个陌生人,对方想跟你做,如果你不同意还强来,那就是强奸。

如果你同意呢?那便是正常性行为,没有什么客观证据可以佐证。

比如说其馀案件,换成一个人拿着刀捅你,无论你是否同意对方捅,这都触犯到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而主观又无法留痕,证明不了当时自己思维,那么,在事后诬告起来自然就很简单了。

“此外,第二点,法例标准也很难衡量。”

“涉及到真正的强奸受害者,对她们来说,案件指控证据就不能太过苛责。”

徐德内心思索着,无数种思绪在脑子里翻腾。

法例判定强奸的时候,所需证据往往并不算苛刻,原因也很简单。

有相当一部分强奸案,是留不下证据的!

没有dna、没有勒痕、没有殴打痕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恐吓威胁强奸!

这种案子能留下什么证据?男性体液?但你身上没有任何反抗痕迹,难道这就能证明你是自愿的!?

于是,法例就开始以此制定标准。

而这个较低的标准,又恰好被那些人所运用。

于是乎。

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成为眼下这种近乎无解的招式。

因为诬告人本身就是在运用法例!

“不好说。”

徐德摇摇头,没有急于保证,反倒是将视线投到大厅候客厅,坐在沙发上的中年女人。

他微微顿了顿,接着走到对方面前坐下。

林月和钱昊则是站在对方两侧。

徐德眼神微不可查的看了眼桌上的委托文档,旋即心中一动,缓缓开口道:

“刘钰,刘女士。”

冷不丁听到声音,刘钰下意识抬头看去,便见到两个有些年轻且陌生的人出现在面前。

她微微一愣,下意识看向身侧的钱昊。

钱昊开口解释道:“刘女士,这是我们我们律所主任,以及副主任林律师,您有话跟他们说便是。”

案子已经在律所拖了一个月。

眼下一审即将开庭,说实话钱昊看不到胜诉的希望。

“这”

刘钰那张有些憔瘁的脸微微有些尤豫,最终,露出个苦笑。

案子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面前这人虽然年轻,但还是死马当活马医吧。

“您想了解哪方面?”她开口询问,“全部吗?”

“不用全部,刚才钱律师已经将具体的框架说给我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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