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信域展开
夜空之下。
灵阵如人造明月,悬於营地上空。
崇禎盘膝而悬,身前是內蕴神通的【囚誓之龕】。
——在他从前世引入的修真体系中,法术依威能玄奥,划分为四类:
小术。
法门。
神通。
仙法。
四类之別,並非简单的威力强弱排序。
例如,由紫府真人施展的火行小术,其焚江煮海之能,远超筑基修士施展火行法门。
很多时候,法术的威能取决於施术者的修为、境界、理解,以及具体的情境。
纵有万千变量,其本质区別,在於对“天地法则”利用程度。
小术乃驱使体內灵力,引动外界灵机,达成特定效果,如御风、凝水、生火、照明。
仅触及法则皮毛,多数小术仅限於物理层面的干涉。
法门更进一步,涉及复杂的灵力驱使与构建,能够引动小范围、短时间的规则变化。
神通则截然不同,可真正驾驭道途与部分概念性法则。
划江成陆、引动大明疆域地脉迁移;
或是改变无形无质却真实存在的“集体潜意识”、“文明思潮”的倾向,均不在话下。
仙法,在绝灵之地尚是遥不可及的愿景,暂且不表。
大道三千,旁途无数。
诸如擅推演谋划的【智】道、掌命运轨跡的【命】道、控魂灵本源的【魂】道、造虚实梦境的【幻】道等等,皆有其独特的神通手段。
崇禎所择,用於改造大明的【信】道,却显得尤为特殊。
此信非彼信,决不能按“诚实守诺”去理解。
【信】道的核心,是“缔约履约”与“违约毁约”——
的程序。
是一套基於认同与代价的法则体系,只確保涉信行为的框架。
因此,【信】道对“公平”有著独到的界定。
在【信】道规则下,强者与弱者订立极不平等契约,只要程序完成,双方——哪怕弱者是被迫——在【信】道看来便是公平的。
反之,弱者若与强者缔约,哪怕缔约程序成立,强者无条件毁约——信道同样视之为公平。
唯有地位、实力对等的双方缔结的契约,约束力才会趋於均等。
听起来有些强盗逻辑。
多数情况下,確实如此——毕竟【信】道契约在满足条件时,还能单方面提出,並诱使对方参与签订。
只因【信】与道德无关。
它是由信天尊执掌的太初道途。
同样以上述为例:
若强者与弱者缔约,双方实力地位差距越大,他因毁约付出的代价越少,得到的也將越少——最多是弱者自身拥有的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不经【信】道直接强取,也能达成目標,【信】道的存在有何意义
有的。
如若强者与弱者缔约——比如一名紫府与一名凡人,在明明可以无条件毁约的前提下,紫府仍然选择履约;
那么,契约条款越公平,这名紫府从道途——而非与其缔约的凡人身上——得到的馈赠將越多。
崇禎的终极目標之一,是以【信】道为核心,架构覆盖整个大明疆域、深入每一个子民生活的新经济网络。
与【智】【魂】等道相比,唯有【信】道神通,能將无形的信任、承诺、借贷、交易,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受规则保护的“信额”。
此外。
【信】道还有一重巨大好处。
假以时日,待信道神通在此方天地牢牢扎根,其法则之力便能自然而然地融入尚未诞生的【天道】中。
届时,蕴含【囚誓之龕】核心的天道,必將亲近於崇禎,甚至
『听命於朕!』
离开瀋阳前,崇禎去信周皇后,严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