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控对方偽造证据,是否有依据此事性质严重。”
李斌从容不迫:“审判长,我方並非空口指证。”
“首先,原告方在起诉前,曾多次公开扬言『有办法让老头子把钱吐出来』、『做了点小动作』,其主观恶意明显。
其次,关於欠条真偽,司法鑑定可辨。
最后,关於偽证,我方已掌握相关线索,並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偽造证据、妨害作证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方在此正式向法庭提出,鑑於原告方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建议法庭在审理本案民事部分的同时,將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或由我方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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