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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陪审团评议报告及最终建议(1 / 5)

联邦诉韦伯斯特、莫尔斯、布朗及斯帕克斯案

特别法庭审理记录

案件编号:ap-49-2026

第十卷:陪审团评议报告及最终建议

归档日期:2026年6月17日

文件状态: 最终正式呈文

尊敬的各位法官:

遵照法庭指令,本陪审团十二名成员,于2026年6月10日至16日期间,在指定隔离评议室进行了共计四十九(49)小时的封闭评议,以期就被告迈克尔·韦伯斯特、约翰·莫尔斯、弗兰克·布朗、蒂莫西·斯帕克斯被控谋杀罗杰·怀特一案达成一致裁决。本报告旨在详尽陈述评议过程、关键分歧、最终结论及一项前所未有的附加声明。

一、评议过程概述:从法律辩论到存在困境

评议初期,陪审团严格遵循法官指示,以各位法官提交的九份意见书作为主要法理框架,结合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逐一审议。

第一阶段(约18小时):法律框架内的争论。 我们试图在现有法律范畴内寻找答案。部分成员(7人)最初倾向于斯特林法官的实证主义立场:证据确凿,杀人事实成立,法律不应因环境的怪异而退缩。他们认为,承认“异常”作为抗辩理由将开启危险的先例。另一部分成员(5人)则被瓦奥莱特法官的“无效契约”论或帕克法官的“心理灾难”论所说服,认为被告的自由意志或心理现实在洞穴中受到了根本性损害,应大幅减轻甚至免除罪责。陈法官的功利计算模型引发了激烈辩论,但最终因其对“未来收益”的推测性而未能获得多数支持。

第二阶段(约22小时):陷入僵局与根本性质疑。 随着辩论深入,我们越来越深地陷入各位法官揭示的哲学与存在困境。霍桑法官的“法律不至此”与科尔特斯法官的“悬置判断”开始获得共鸣。拉希德法官关于“法律尚未进化”的论述,尤其是全球异常事件索引,动摇了我们仅凭现有法律进行判断的信心。安德森法官的“亵渎”论调则带来一种道德上的沉重感,而非清晰的法律指引。索恩法官的意见书(尽管其宣读以悲剧性中断告终)的文本副本被传阅,其彻底的虚无主义和对审判本身的质疑,像一道裂痕,贯穿了我们此前所有的讨论基础。

核心僵局在于: 我们十二个普通人,如何能裁决一起发生在证据显示物理与认知规则都可能与我们世界不同的地点的事件?我们是在审判行为,还是在审判一个我们无法理解的“世界” 中的行为?如果我们无法理解那个世界,我们如何能理解其中的行为?法律要求我们做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判断,但关于site-Θ本质及其影响的“怀疑”,似乎本身就是案件的核心,且无法被“排除”。

二、决定性事件:第49小时的评议与共享体验

在评议的第49小时(与探险者被困天数相同,此巧合当时并未被我们注意),僵局已无法打破。投票反复进行,结果在“有罪但应极度减刑”、“因精神失常而无罪”、“因紧急避险而无罪”及“无法达成共识”之间摇摆。疲劳、挫败感和案件本身的沉重压力弥漫在评议室。

然后,发生了评议事件-01。

大约在6月16日晚上11点30分,当我们就“法律是否能适用于未知现实”进行又一轮无果争论时,评议室内出现了以下同步现象:

感官异常: 首先,所有人都感到一阵突如其来的、深沉的低频振动,并非通过耳朵听到,而是通过骨骼和内脏感受到,类似重型机械的极低频运转,但评议室位于法院隔音良好的内部,并无此类源。

环境变化: 头顶的荧光灯并未闪烁或变暗,但其发出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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