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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Mark(2 / 3)

陆晨收回思绪。阮文这条线是长远布局,眼下,他有一个更重要、也更迫切的目标,“那拜托你打听的另一个消息呢?”

龙卷风闻言神色变得有些古怪,甚至带有一丝惋惜。

“那个叫‘小马哥’的?”龙卷风从旁边拿起一份过期的八卦周刊,指着上面一个不起眼的角落,“你要找的人,大概就是他了。道上曾经响当当的‘双枪小马’,当年风头无两,可惜啊……”

龙卷风摇了摇头,“三年前在湾湾枫林阁那场血战,虽然替大哥报了仇,但一条腿被打废了。现在听说他在尖沙咀的一家酒店当泊车小弟。每天被人呼来喝去,为了几块钱小费还要给人擦鞋。曾经的兄弟,现在踩在他头上拉屎。”

说到这,龙卷风这种老江湖都忍不住唏嘘:“江湖就是这样,人走茶凉。你风光的时候万人捧,你落魄的时候,连狗都嫌。”

陆晨听着龙卷风的描述,脑海中却浮现出电影《英雄本色》里的画面。

那个穿着风衣、叼着火柴、用美金点烟的男人。 那个为了兄弟情义,单枪匹马杀回血海的男人。 那个即使瘸了一条腿,依然有着傲骨的男人。

现在,正是剧情开始的前夕,他人生最黑暗、最低谷的时刻。

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现在的ark(小马哥),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一份尊严,一个翻身的机会。

只要给他一个支点,这个男人能撬翻整个江湖。

“龙哥,他在哪家酒店?”

“半岛酒店旁边的那家富都夜总会。”龙卷风奇怪地看了陆晨一眼,“怎么?你对他有兴趣?他现在腿瘸了,除了擦车什么都干不了,而且他那个曾经的小弟谭成现在势力很大,谁沾上小马哥就是跟谭成过不去。”

“腿瘸了,心没瘸就行。”

陆晨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衣领。这两个月的蛰伏,让他的皮肤白了一些,但那双眼睛却经过岁月的沉淀,变得更加锐利。

……

尖沙咀,富都夜总会门口。

夜色如墨,霓虹灯将街道喧染得光怪陆离。豪车如流水般穿梭,空气中弥漫着香水、酒精和金钱发酵的味道。

陆晨独自一人,并没有带信一和陈洛军。

他穿着那套深蓝色的高定西装,手里拿着一把黑色的长柄雨伞,静静地站在马路对面。

他的目光穿过车流,落在夜总会门口那个忙碌的身影上。

那个男人穿着一件脏兮兮的蓝色工装,外面套着一件已经磨得发白的旧风衣。他的左腿有些跛,走路一瘸一拐,手里拿着一块抹布和一只盒饭。

那件大衣曾经或许很风光,但现在已经沾满了油污和灰尘,下摆磨损得厉害。

他正坐在一辆崭新的奔驰车头旁,把盒饭放在引擎盖上,狼吞虎咽地吃着。那饭菜看起来很简陋,几根青菜,两块肥肉。

突然,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传来。

“喂!瘸子!”

一个穿着花衬衫、满脸横肉的古惑仔走了过来,一脚踢翻了引擎盖上的盒饭。

“啪!”

饭菜洒了一地,汤汁溅在了那件旧风衣上。

“谁让你在客人的车上吃饭的?弄脏了你赔得起吗?”古惑仔指着男人的鼻子骂道,“成哥马上就要下来了,赶紧把地擦干净!要不然今天打断你另一条腿!”

“对不起,对不起……”

曾经叱咤风云的小马哥,此刻却低着头不停道歉。他默默地弯下腰,用那块抹布一点点擦拭着地上的饭粒和油渍,甚至捡起一块还算干净的肉,塞进了嘴里。

他的眼神麻木、空洞,仿佛灵魂已经死去,只剩下一具行尸走肉在为了生存而苟延残喘。

那个古惑仔骂骂咧咧地走了,临走前还往地上吐了一口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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