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名已久,陈锋认识这些人,但这些人不认识他,他也没机会接近对方。
还有个别画家,现在倒是落魄,很容易接近。
但画家嘛,都懂的,活着的时候默默无闻,死了才能日渐受人追捧。
譬如陈锋知道的这位,死了整整三百年后,世人才终于认可了他的艺术成就。
三百年,陈锋和那位画家本人都等不起。
所以思来想去,唯一具备实用价值的,还真就只得钟蕾这一人。
陈锋只恨自己当初过去时,怎么就不上进一点,认认真真的抄点什么回来,那自己现在早已成竹在胸,又何至于此?
奈何世间并无后悔药,谁能想到在梦里当混子也能遗憾终生?
“都说天才与疯子只是一线之隔。钟蕾能取得那样的成就,性格上有些特立独行的地方,好像也不用太奇怪吧?”
念及此,他两手一摊,算球,爱咋咋的,再从长计议吧。
既然直来直往的套近乎不好使,就换个思路曲线救国。
这一夜,陈锋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经过仔细权衡,他慢慢拿出新主意。
他决定强行抄歌。
反正在梦境里度过的一整年都荒废了,成天只顾着玩乐,电视电影小说游戏和歌曲这些休闲娱乐作品倒是见识得不少,还不如废物利用。
满脑子只想着强行抱大腿是错误的,得发掘自身优势。
先自己强大起来,然后让雏鸟期的大腿主动来抱自己!
在梦境里见识过的那些作品就是自己的优势!
那我抄什么呢?
电影电视剧的体量太大,变现困难。
小说?
字数太多,他大多都只依稀记得模糊情节,让他来背也背不出来。
照着模糊的情节勉强写小说?
别开玩笑了,那么多字,写小说多累,换到现在这个时间段还不一定能红,投入产出比太低了。
再者,就自己这破文笔,自个看着都辣眼睛。
陈锋很有自知之明,起码目前的他不是这块料。
剧本也同理。
至于开发游戏就更荒诞了,那个投资额也不小,以当下的科技水平,也开发不出他曾经玩过的那些高端游戏。
所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简单的,变现最容易的,正是抄歌。
只可惜陈锋不是搞艺术的出身,以前从未学过音乐。
哪怕那些歌他都听了很多次,但现在也就是能勉强回忆起部分旋律,断断续续的哼哼几句,还走调。
但总得要试试。
陈锋制定了个计划表,先挖空心思去回忆印象最深的歌曲,同时学习基本的乐理,尝试用最简单的曲调把歌曲尽可能还原。
这个过程当然很难,但他比起一无所有的普通人,脑子里至少多了些朦朦胧胧的歌曲成品。
抄歌还有个不能忽视的好处。
毕竟楼上就住着钟蕾。
现在大家还是陌生人,接近起来才这么困难。
可如果变成了志同道合的同志,你就不会那么凶残了吧?
大家又是上下楼的邻居,又能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岂不美哉?
陈锋也不睡了,从床上蹦起来,打开电脑奋键疾书。
他决定把记忆最深刻的歌里最核心的,能张口就来的重要歌词写下来,先哼两遍免得回头忘了。
十分钟后,他看着面前的七八句歌词,僵住了。
我怎么抄歌不知不觉也抄上她了?
歌名《乏味》。
这是钟蕾的早期作品。
歌词和曲调都很稚嫩,只不过在她奇妙的声线与完美的情绪爆发唱腔演绎下十分打动人心。
这首歌的创作水平不高,能造成影响力,全靠歌手本人唱得好。
当初陈锋第一次听时,似乎被唱出了作为现实生活中一个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