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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3 / 5)

直接给金理理打电话说让她记得把结果告诉自己,还说如果需要他帮忙的地方可以开口,不要不好意思。

然后又收获了金理理的一堆“谢谢”,搞得他特别无语地挂掉了电话。金理理真没有不好意思开口,她现在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无论如何她都会解约成功的,说不定真的有需要权至龙帮助的地方。而朴成哲也给她打了预防针,可能她的条件公司不一定全部都会答应,让她酌情考虑一下哪些诉求是最重要的。

到了510会议室,她和朴律师提早到了十分钟,但此时会议室还空无一人,看到他们来了,才有staff过来开灯,金理理和朴律师找了个位置坐下,就而心地在等公司的人过来。

等约好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十五分钟,所有的人才陆陆续续全部到齐,金理理对SH公司的这些人真是已经到了非常无语的程度了。这次参加会议的人有李晟海代表、李总监,还有公司法务部的人,以及金允荷的叔叔,负责人事管理部门的专务理事金理事。朴成哲按照之前和金理理商量好的,把已经拟定好的解约协议拿出来分发给了他们,等他们看得差不多了就开始强调金理理的诉求。最重要的几点,第一条就是无条件解除专属合约,第二条是要求恢复之前所有金理理制作或者参与制作的歌曲的署名,并且确定歌曲之后的版权归属,第三条是免除或大幅度降低解约金,第四条是尽快将过往的版权收益和活动收入结算给她。

前两条金理理已经提前和junge还有李总监都说过了,所以公司应该早有准备,第四条应该属于常规的解约条约,但是为了防止公司有骚操作或者到后面估计拿这个恶心人,所有朴律师还是特意把这一条标了出来。李晟海看完了手里的解约协议,冷笑了一声:“金理理,我发现真的是会咬人的狗不叫啊,你之前表现得那么老实,没想到会突然反咬一口。”金理理还没说话,朴成哲就打断了李代表,他扬了扬放在旁边的录音笔:“李代表nim,我提醒一下,今天的会议我是全程录音的,希望你可以注意自己的措辞。”

李晟海看向法务部的员工,他们也点点头表示这是可以的,所以他闭上嘴不再说话了。

之后的商议过程中,金理理由衷地感觉到了朴律师的厉害之处,让她有一种自己有了非常坚实的靠山的感觉,她什么都不用说,他就能帮她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还特别厉害,好几次堵的公司的法务和金理事他们互相凑在一起商议个没完。

但是公司果然有点难缠,对于金理理的诉求他们直接否决了第一条和第三条,不仅要求金理理按合约支付解约金,并且还要求她在解约后两年内不能以艺人身份活动,而对于第二条,法务也有话说:“根据艺人合约第32条,你在合约期内的一切创作都属于公司′职务作品',你的私人KOMCA登记是无效的,甚至构成违约,我们可以以此起诉你,并且要求你修改署名。”朴律师迅速说道:“请注意,这个条款属于不公正条款,我们也同样可以提起诉讼。”

公司法务发现没有震慑到金理理,于是又开始另外找茬,他们表示金理理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哪些歌曲是属于她制作或者参与制作的,目前公司这边只能承认《Atlas of my pulse》和《3 A.M》是金理理制作的歌曲。公司的这种无耻应对方法金理理之前就听朴成哲律师分析过了,所以她带上了之前自己存下来的一些歌曲的手稿,原始的工程文件都在公司收上去的电脑里,她什么也没能留下,她手里只有一些歌词草稿和手写乐谱,不过可惜的就是这些手稿没有标注时间,并且也不是每一首歌她都留有手稿,所以这一部分证据其实不算太完整,只能说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果然公司拿到她的手稿复印件之后颇有点不屑,他们并不承认这些手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金理理看向朴律师,朴律师点头后说道:“我们有一段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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