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近乎刺眼,巨大的椭圆形会议桌一端,坐着以沈清歌为首、身着统一深色西装、神情肃穆的法务与风控团队,如同法庭上的控方。另一端,则是“鹏润置地”派来的交割团队,领头的是他们那位以手腕强硬、经验老道著称的副总裁兼法务总监,孙茂才。他五十岁上下,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脸上带着职业化的微笑,眼神却锐利如鹰,透着一股久经沙场的精明和不易察觉的倨傲。中间堆放着几摞高如小山的文件一土地出让合同、产权证明、抵押文件、他项权利证书、过往交易记录……每一页纸都承载着价值数十亿的权属和潜在风险。
空气里弥漫着纸张和油墨的味道,以及一种无形的、令人屏息的张力。每一份文件的翻动声,都清晰可闻。
“孙总,贵方提供的土地权属文件基本清晰,出让金缴纳凭证也齐全。”沈清歌的声音率先打破沉默,如同冰泉流淌,清晰而冷静,听不出任何情绪,“不过,在核查抵押文件时,我们有几个细节需要进一步确认。”她推了推鼻梁上那副没有任何装饰的黑框眼镜,镜片后的目光锐利如刀。
“沈总请讲,我们一定全力配合,确保交割顺利。”孙茂才笑容不变,身体微微前倾,显得十分诚恳,但眼底深处却掠过一丝极淡的戒备。他知道眼前这位年轻的女法务总监绝非等闲之辈,王辉麾下的“冰锋”之名在业内早有耳闻。
沈清歌没有接话,只是对身旁一位年轻的男律师微微颔首。男律师立刻起身,将几份文件的复印件推到孙茂才团队面前,并用激光笔精准地点在几行关键条款上。
“第一,根据贵方提供的编号为“粤A房他项字(2009)XXXXx号’的他项权利证明,”沈清歌的语速平稳,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穿透力,“贵司于2009年11月,以本次交易标的物一一珠江新城B1-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向“南粤商业银行天河支行’设定了抵押,担保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债务履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孙茂才脸上的笑容微微一滞,随即恢复自然:“哦,这个啊。沈总放心,这是常规的开发贷抵押,贷款资金早已用于该地块的前期平整和规划。我们已经在着手办理提前还款和解押手续,交割前一定能解除,绝不会影响贵方权益。”他语气轻松,仿佛在说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解除抵押,是交易的前提,这点毋庸置疑。”沈清歌的声音依旧没有波澜,但下一句话却让孙茂才脸上的笑容彻底僵住,“问题在于,我们发现贵司在2010年8月,也就是仅仅三个月前,又以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向另一家金融机构“鹏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了一笔金额为8亿人民币、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该抵押已在鹏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了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鹏A房他项字(2010)XXXXX她的话音落下,会议室里一片死寂。鹏润置地团队中几个年轻律师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
“同一标的物,二次抵押?”沈清歌微微歪了歪头,黑框眼镜后的目光如同冰锥,直刺孙茂才,“孙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南粤商行天河支行是第一顺位抵押权人,鹏城国际信托是第二顺位。这意味着什么,孙总应该比我更清楚。”
孙茂才的额头瞬间渗出了细密的冷汗,他强自镇定:“沈总,这……这只是个临时性的短期融资安排,信托那边我们关系很好,很快就能还上,不会影响第一顺位的……”
“不会影响?”沈清歌打断他,声音陡然冷冽了几分,如同西伯利亚的寒风刮过,“贵司与鹏城国际信托的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在债务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鹏城信托)书面同意,抵押人(鹏润置地)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否则,视为违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