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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封邑和食邑(2 / 2)

来虽然推行的是郡县制,但有功者仍赐以土地,能够世代传给子孙。”

“贞观年间,太宗皇帝李世民想要恢复古制,分土为王,由于大臣异议而止,所以赏功臣多以官。但以官赏功有二害,非才则废事,权重则难制。”

“有功之臣居大官者,皆因不能传之子孙,皆乘有权之时以邀利,无所不为。为今之计,是在天下平定后,封爵分土以赏功臣。”

“这样功臣们能有封邑传给子孙,对于功臣来说也是万世之利,还不用担心兔死狗烹和鸟尽弓藏,两全其美何乐不为?”

这番言论瞬间说到田乾真的心坎上,他顿时两眼放光说道:“若是大王愿跟功臣们共享天下,我田阿浩愿意带头表率。”

封邑和食邑差别是非常巨大的。

封邑是指君主授予臣属的世袭领地,包含土地与附属人口,享有税收和征兵等实际权力,形成相对独立的家族势力或者城邦小国。

食邑是指君主授予臣属的经济特权,受封者只能收取特定户数的赋税作为俸禄或赏赐,不赋予实际的地方统治权。

换而言之,封邑乃是分封制的产物,食邑则是郡县制对于封邑改良,旨在削弱地方实权,仅仅保留经济特权,这样有利于维护集权统治。

例如西汉初年的列侯制度继承自秦,列侯属军功食邑贵族,仅有“食邑”而无“封邑”,言及封地概以食邑称之。

直到汉文帝时期这才始创侯国制度,列侯在封地上拥有朝廷官制、宫禁宿卫、军队、宗庙与社稷,这才摆脱食邑贵族的身份,正式跻身“诸侯”之列,由此食邑变为封邑。

这些列侯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需要在朝廷打仗的时候自备干粮随军出征,有点类似大唐朝廷的城傍制后来汉武帝时期通过中央集权,取缔列侯对于封邑的地方统治权,连同军事义务跟着取消,从此列侯再次变回只有收租权力的食邑贵族。

功臣们最喜欢封邑制度,更是天下儒生梦寐以求的先王之法,只有皇帝本人不高兴而已。

因为皇帝是要把全天下的人变成奴隶,所以自然不允许封邑制度的存在,更不允许功臣们拥有封地,撑破天就是让你当个收租的大地主而已。

至于说是皇帝为了百姓着想这种荒唐理由,最多只能骗骗傻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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