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按公开市价对其资产作出公允之估价;但一间贸易机构若将赖以维持业务之物业出售,作为发展之用,则该公司实难向股东交代。”
言下之意,牛奶公司资产重估的准确性值得怀疑。
在这场全港瞩目的广告战中,置地步步进逼,牛奶公司董事局则顽强抵抗。
期间,置地通过顾问公司怡富和获多利,频频催促牛奶公司股东尽快将股票寄往或送到中环毕打街中央登记处登记,以便接受置地的换股建议,而最后期限是11月29日。
对此,置地还警告牛奶公司股东:“待至最后关头才采取行动之牛奶公司股东,可能发觉其条件不符合,因而无法以牛奶公司股票换取置地股票。”
随着换股期限的日渐迫近,前往置地换股的牛奶公司股东愈来愈多,令置地要在九龙半岛梳士巴利道的星光行增设换股办事处。
此时,市场甚至盛传置地已持有牛奶公司51%股权。
虽然牛奶公司顾问立即澄清有关传言,但形势似乎对牛奶公司董事局愈来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