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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第171章 先天纯粹,一念之微(3 / 7)

为改制的依据。

礼乐崩坏,就讲三皇之制。

诗坛不兴,则念巍巍盛唐。

经学陷入迟滞,同样免不得在故纸堆里翻找一二。

心学如今放荡不羁,以我为尊,理学的好处,自然使人憧憬。

钱德洪晚年转向,与王龙溪决裂,口称“吾党于学,未免落空,细处堪磨,始知自惧”。

薛应旗更干脆在师事欧阳德,受王守仁之学后,更换门庭,师从吕柟转修理学。

李贽如今的普世论,单以实践二字,同样出于“格物致知”的源流。

所以,在袁洪愈的论述中。

哪怕推陈出新,也应该将心学的理论成果,用以填补理学,而非在王阳明的学说中,继续往下推演。

同样,这番话中,既有朱子的陈,同时也有袁洪愈的新。

在二程的理念中——格,至也。物,事也。事皆有理,至其理,乃格物也。

这里的物和知本身是两个异质的存在。

袁洪愈便是通过对朱熹格物致知的描述,与二程的区别,完成了对格物致知的新解,在理的形式下进行重建和统一。

当然。

并没有这么容易过关,否则也不会需要辩经了。

话音刚落,李贽便直接开口反驳:“袁公这话不对。”

“方才长惟居士一句话说得精髓——朱子的理一贯通,并未说明事项的关联,而是隐指一异质的跳跃,为世间的万事万物找到一超越的形上学的根据。”

“朱子的本体,只是收缩提炼,将之割截地视为‘只是理’,即‘只存有而无生命’的理。”

“其道德意义即减杀,而心气依理而行所成之道德即为他者之下道德,其依‘存有论解析’之方式说性,非先秦儒门言性之本义,此亦是其道德意义减杀之故。”

“而我的本体,世界观,却是呼吸同出,互相联系。”

“二者截然不同。”

他顿了顿:“朱子的理,只为存在,不如我的普世论。”

皇帝方才的论点,再度被李贽提到,不少人都隐晦看了皇帝一眼。

朱翊钧感受到目光落到自己身上,注意力却并未从袁洪愈身上分出去。

诚如李贽所言。

即便袁洪愈进行了格物致知的重构,也逃不出朱熹学说根本的问题所在。

朱熹的本体论,是客观的静态的理,并不具有本体应有的创生意义。

人只能通过认识外在的‘理’而行动,只能在外在他者道德的之下而生存,人自身无法在实体本体的基础上进行道德实践。

所以,朱子的理,只能合乎于世,而不能实现人所存在应有的、独一无二的、区别他人的超脱——人的自由、自由王国等等,都是舶来的概念,如今土生土长形而上概念,叫做超脱。

简单而言,朱熹的理论,教人怎么做外界需要的人,却不能让人自我超脱,消抹了人的自发性。

而李贽的普世论,却是发源于王学。

其当先便承认了自我的超然,然后才推己及人,继而抽象出了普世的概念。

这是路径的不同,视野的不同。

朱子的理,是天然规范,李贽的理,是后天实践。

袁洪愈并未逃避这个问题,慨然做出回应。

“朱子之理,同样是生生不息之理。”

“朱子在《仁说》中,以天地生物之心来定义人,并认为人与万物各得天心之心为心,也就是说,人的本体,来源于天地之心。”

“朱子的本体,自然是真实不虚的,却不是因外在而存、因对象而存、与天地对立的本体,而是浑然一体的存在,生生不息的存在,随着天地而变动的存在,其过程的全体,是人对于自身存在,而内蕴的真实。”

话音刚落。

薛应旗击节称赞:“袁公再度百尺竿头了。”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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