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决定的,圣上和皇子们也不希望改变自由邦的制度。
不过圣上圣明,在自由邦的框架内,准备好了应对各种新变化的方法。
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协议事项。
所以在大明圣上的指示下,在大明十五位皇子的主持下。
王国内阁和采纳了自由邦贵族、官吏、士人们的建议,拟定了新的协议事项。
然后就是具体的协议事项的内容了。
由于都已经实现讨论好了,这次的内阁决定说完之后,现场没有出现什么特殊的情况。
而是直接举行了新协议事项签署仪式。
因为担任自由邦执政官、大法官、议长的人都在现场。
所以内阁拟定好的文件直接拿出来,让他们现场签署,现场宣布生效。
协议签署之后,大皇子宣布会议结束,让所有代表各自回家,准备配合落实协议。
但是也额外点名,专门留下了一批代表,在第二天再次进宫开小会,为协议的实施一些部署。
比如皇子们讨论出来的,太守府的框架和辖区分配,主要是明确太守府不直接对应自由邦辖区的规则。
理由也是现成的,早期太守府的规模应该要小,数量上也应该尽可能的少,以实验的形式实施。
所以一个太守府管理多个自由邦,太守府下设几个到十几个分守厅,每个分守厅管辖一个或者多个自由邦下属县。
符合此前讨论的原则,相关代表也都没有什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