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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冤家路窄(2 / 12)

的文化理念,而且刻在了每一个中国人的骨子里,今天的中国人也不会去谴责有孝心的人。

那么,为什么要对一个毫无人情世故观念的孝女,施予苛责,求全责备,这是不是违背了国家提倡孝心文化的初衷?

如果说神话是杜撰不可信,那么我们就讲真实的案例,民国时期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为父报仇、枪杀仇人孙传芳的案子爆出后,就得到了全国各大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特赦呼吁,

施剑翘本人更是被民间称作女中豪杰,甚至得到民国大佬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人的通力救援,最终施剑翘被民国最高法院特赦释放。

特赦后的施剑翘积极投身抗战事业,还受到过周恩来、邓颖超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赞赏,最后还担任妇联副主席、政协委员,成为新中国建设的积极分子。

是扼杀一个人的孝心,还是从宽谅解她的无心之失,以使其有机会像施剑翘一样回报社会,造福社会,造福更多人,我想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答案!

法无外乎情,如果抛开情理,只讲法理,那就是脱离现实社会,脱离人民群众,脱离民族感情,脱离公序良俗,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其二,行贿是先怀揣了不良的目的和动机,为了达成这个不良目的,而事先准备了礼物,这是人情世故,没有人找人办事,却不带礼物,就去要求别人给予帮忙。

这一点,我当事人完全没有,因为她在走进赵会仁家时,是两手空空,她只是凭借着单纯的善良的想法,以为赵会仁会有起码的做人底线和良知能施以援手,所以她完全没有那种人情世故,更没有找人帮忙得先送礼的观念。

我们做一个假设,倘若我当事人的父亲是一个贪官,那么作为贪官的女儿,从小耳濡目染,我当事人应该会非常懂得人情世故礼尚往来,

但是很遗憾,我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求人帮忙,却空手而去。可见她的家教里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和榜样,所以我当事人才有那样不合礼仪规范的行为。

而且,我当事人明知道原告和其父亲在单位的激烈竞争关系,她仍然对原告抱有一丝善意的幻想,也正是她的这个愚蠢幻想,给自己招来了祸患。

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基于一个常识,我们都不会去求对手或敌人办事,除非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走投无路。而这也是我当事人之所以回去找原告的原因。

我当事人秉性善良,脾气耿介,在她的日常工作和同事相处中也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在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里,也有充分的证人和证词,这里不需赘述。

我当事人后来之所以有送礼的行为,是发生于见了原告之后,若非原告的暗示或其他威逼利诱行为,我当事人不可能会有前后反差如此之大的举动。

这一点,恰恰也证明了我当事人不仅不是行贿行为,相反,而是原告主动索贿,而后实施的栽赃和报复。

原告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一年前我当事人的丈夫周瑁远先生第一次上门拜见我当事人父母时,原告就曾带着他的儿子赵奕,上门挑衅,挑拨是非,造谣诽谤周瑁远先生,以试图达到让我当事人和当时还是她男朋友的周瑁远先生分手的目的。

我当事人也因此被其父亲打到吐血,还住进了医院,这是她当时就诊的记录。原告和我当事人的家庭有极深的恩怨,加上原告和我当事人父亲在单位也是竞争对手,可想而知,他怀揣了什么目的。

原告被下属及同事冠以“狐狸”之称,可见其为人精明城府深沉。对自投罗网的我当事人,他将计就计,利用其救父心切的心理却又心思单纯的秉性,故意设置陷阱对其进行不良引导,以坐实她的“行贿”行为。

原告也许并不是为了索要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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