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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藐视法庭(2 / 10)

惧怕林父的威严。但这就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邵小帅证词前后不一,这对公诉方极为不利,而这正是辩护人想要的结果。

公诉人立即展示出受害人的身体伤情鉴定报告,这是林子茜处女摸受损严重的直接证据。

但王良金却表示,这不能证明受害人处女膜受损和本案有直接关系,毕竟恋爱期间的男生女生,怎么可能控制得住生理的需求,证人邵小帅的证词前后矛盾,无法印证受害人案发时还是处女。

总结完,王良金嘴角一扬,表示自己问话完毕。

随后,公诉人相继请出林子茜的高中老师、大学辅导员出庭,为林子茜正名,两人均证实林子茜是一个三好学生,非常听话,还乐于助人,平常见人说话都十分腼腆害羞,从未有过出格行为。

公诉人以此证言驳斥王良金对林子茜人品道德质疑的无稽之谈。

但证人辅导员,遭到了辩护人王良金的猛烈攻击和诘难,质询主要在两点:

一是辅导员经常给交好的同学介绍商演资源,从中获利,这和老师的职业操守不符,也印证了辅导员唯利是图的性格特性。

其二她通过在ktv工作的经理朋友介绍受害人到ktv做“舞者”,侧面说明她有经常出入灯红酒绿场所的嗜好,人际关系混乱,私生活不检点。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受害人能攀附结交这样的老师,可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最终经不住诱惑自甘堕落。

当然,不否认之前受害人乖乖女的做派,但是学好不容易,学坏一出溜。很多乖乖女乖宝宝,一进入大学,脱离父母和家庭的管教,经不住诱惑,很容易学坏,受害人也不例外。

这也恰恰印证了我当事人所说的受害人是“醉酒后主动上车主动勾引”。鉴于此,辅导员品行有问题,其证言,要求法庭不予采纳。

证人席上的辅导员当场涨红了脸,林宗南脸色越加难看,林家最乖的女儿,竟然去ktv那种乌烟瘴气鱼龙混杂的地方兼职,而自己这个父亲竟然一无所知。

看到林子苏的表情,显然她是知道的,便是气不打一处来,不仅没有规劝制止,竟然还帮着林子茜隐瞒,只是现在还不是生气的时候,要先一致对外。

林子苏的忍耐也到了极限,看到他睁着眼睛说瞎话,一拳头还是砸到了桌子上,这个王良金,还有这些杀人犯简直就是颠倒黑白,那天晚上茜茜分明是和我在青年公寓的,哪里来的喝酒?

而且她夜场的工作早就没做的,又何来夜场醉酒呢?他们为什么这般有恃无恐地在庄严的法庭上胡说八道?

林子苏越想越愤怒,气不打一处来,当即就举手请求发言,却没得到准许,毕竟法庭有法庭的程序。林宗南莫名火大,不由地怒瞪了她一眼,林子苏才不得不作罢,好在公诉人立马反攻。

公诉人就林子茜兼职一事询问辅导员起因和经过,辅导员回应称,茜茜是个非常乖巧懂事的孩子,她一入校,就在学校里做勤杂工。

她就是想通过这个方式赚一些生活费,想给家里减轻下经济压力,虽然姐姐林子苏一直给予她经济上的支持,但她自己也说不想总是依赖姐姐。

后来从朋友那里得知“筱燃ktv”在招兼职舞者,那会儿马上就到寒假,林子茜也说她寒假想留在学校,可以一边练舞蹈,一边兼职做工赚点钱,她也让我帮她留意兼职工作,我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

因为这个兼职舞者,只在ktv一楼公共酒吧的舞台献舞,而且每周固定三场,不必和客人有接触,每场可以获得500元的报酬,我考察后觉得安全靠谱,才给林子茜介绍。

为了保险起见,我还特意跟经理打过招呼,林子茜只做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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