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但他似乎有一种魔力,让我热得快了许多。
熄灯后,我们一句换一句地聊着。
他说他的老家是黄梅戏的故乡,我说我们那儿是花鼓戏的摇篮。
他说你们那儿的楼很出名,我说不及你们这里的山有名,他说出名是出名,但他没去过,还说有机会一起去。
他说他高考560,我说我610。
他说靠,那你来这个学校干嘛。
我说,我们省分数线高,能来这儿我都是走运。
他说他求了好久,他爸终于给他买了苹果4,我问他好不好吃。他说嘿你真幽默,却没有真的笑话我不识乔布斯。
(写到这儿,才发觉真的蛮久远了,当初的“笑话”现在连冷幽默都不算了)
第二天,我们一起去看社团招新,他兴致勃勃地拉着我报吉他社,但见我犹豫的时候,他又说没关系,报自己喜欢的就行。
最后,我还是报了吉他社。
招新的学姐一见我就捂着嘴笑,我一度以为是我脸上有字,但她却说我合适,可我有自知之明,我连五线谱都不认识,她连连摆手说没关系他们会教,最后软磨硬泡拉着我的手签了名。
我被学姐搞得面红耳赤,他就在旁边看戏,末了还调侃我是火烧炭。
后来,我总算知道了当初学姐到底为什么笑了。为这事,他倒还不开心了一段时间。
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3)
第二天下午,另外两个室友就露面了。
他们都是本省的,对于外省的我表现得很热情,也很照顾。
只是他俩名字都是叠字,程xx,张xx,很有意思。
后来才发现,学校里有很多本省人的名字都是叠字,我猜可能是当地特色。
大家按照年龄排了辈分,程老大,张老二,我是老三,他是老四。
当晚,我们四人在大学城美食街吃了一顿地锅鸡,贴在锅壁上的饼特别好吃。那是我第一次吃本地菜,在味蕾上,我一下子就接受了这个当时在外地还没什么名气的城市。
饭后,我们逛了学校旁边的翠湖公园,湖中有一个琴岛,两座飞虹桥连通,我和他在其中一座桥边的石头上拍了我们的第一张合影,他黑衬衫,我白t恤,用的是他的手机。
(4)
只能说,近十年的发展太快了。
当时的我们,有幸跨越时代的鸿沟,但鸿沟对岸飞速向前奔涌的人流,从未停下脚步等待我们。消息闭塞、渠道单一造就的单纯,让我眼里有比当代大学生更清澈的愚蠢,尤其是在那一方面。
当然,在没有情窦初开前,生活反而简单和快乐。
大学是步入社会前的缓冲带,我怀着无比美好的期待,开启了人生中最难忘的旅程。
这段旅程之所以难忘,自然离不开他的功劳。他像一块黏人的狗皮膏药,牢牢地贴在了我的身上,甩不掉,丢不脱。
我们是怎样一步一步变成了最好的朋友的呢?
我想,可能是他的一场场“阴谋”,把我牢牢地套在了他的手中。
从我接受了他推荐的床铺开始,就已经注定了,我每一次的下床,每一个翻身,甚至每一次呼吸,都逃不开他虎视眈眈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