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妮来说,好好一姑娘,性格又好手脚又麻利,可她才刚刚成年就被王发财以八百块的彩礼钱嫁给了隔壁村的瘸子。
那瘸子若是只腿脚不好也就算了,最恶心的是那瘸子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打跑了三个老婆,在这一片儿简直臭名昭著,哪个正经人家会愿意把姑娘嫁过去。
也就王发财两口子,就因为王天宝一句想吃肉,这丧心病狂的两口子居然就把王春妮嫁了过去。
婚后王春妮自然过的很不好,嫁过去这几年间光是孩子就流了三个,无一例外都是被那瘸子给打没的。
每当被打的实在受不了,王春妮就会悄悄跑回家里,然而待不了几天又会被王家夫妇狠心地送回去。
这次似乎也不例外,尽管王春妮身穿长袖长裤,但依旧遮掩不住她手臂和领口下青青紫紫的伤痕。
王春妮还没说话,倒是一旁的王天宝先不乐意了,大声嚷嚷起来,道:“你怎么又回来了,不是才刚回去吗,这才几天啊就又回来了!”
“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咋就你成天到晚往娘家跑呢?!”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