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千字遗言么?
果然不久后孙书竹回头道:“确认死亡,应该超过4个钟头,表面上没有打斗的痕迹。双眼没有利器造成的明显伤痕,大概率是用手挖的,手指上也沾有大量血迹。死者上身赤裸下身着短裤,死前应该属于正常睡眠状态,除了脖子暂未发现其它明显伤痕,死因可能是窒息。”
也够专业的啊,难道曾经是干仵作的?宋慈?
张龙立刻拿出手机详细的做记录。
孙书竹接着用手测量了鞋印的长度,又仔细观察青苔的痕迹,甚至还趴在地上闻了闻:“女人的脚印,鞋底大约三十六七码左右,绿色的是青苔。”
切!当然是货真价实的青苔了,否则怎能让你们相信是人美干的?
等到张龙记录完毕,孙书竹又走到窗前表示窗子紧锁无误,没有丝毫缝隙。
随后又打开了鞋柜,仅有一双男士休闲鞋正是昨天死者所穿,鞋底并未沾有青苔。
除此之外床边还有一双已被死者穿过,由村公所提供的标准一次性男士拖鞋,别说青苔了连灰尘都没有。
最后确认了钥匙与门锁的配套,才将众人带至1楼,大家一边等待警方到来,一边简单的交流着情报。
“我与死者同一时间回房,并且就住在他隔壁的1号房,当时接近10点。之后便一直在房间完成试题休息了,大概是11点半左右。整晚都没听到隔壁有任何异响,也没有敲门声。”
说得好!答案非常标准!该我了:
“我与刘军社长是最早回房的,当时他选了5号,我则选了4号,之后再没有出去过,仅有的一次开门便是10点整。大概在11点左右睡觉,直到早上闹钟响起。因为与死者之间隔着3号房,又从10点那次可以证明是听不见2号房的敲门声的,所以无法作出供词。”
依然惊魂未定的刘军在我的提醒下表示也一样,整晚都在做题,休息时间大约在12点。
“我一个人在3楼锻炼到9点半左右回到2楼,当时4号和5号房已经有人我便选择了3号房。之后与大家一样没出过门,但我在10点时能够听到相邻的2号房和4号房的敲门声,1号和5号则完全听不见,而我多年的缉毒生涯也养成了良好的警惕性,就算睡觉也比常人惊觉,所以至少能证明2号房在10点后没有任何异响和敲门声,直到早上。”
顾得!比潇洒更标准!
张龙说完便看向孙书竹,后者也跟着道:“昨晚在下收拾完餐桌便在1楼房间休息,期间潇洒社长进来过一次可以作证。直到10点才依次确认各位的房间,同时也能证明当时都在,之后又检查了所有门窗便回房休息了。”
“确定吗?”行事较为严谨的张龙问道。
“在下并没有夜不闭户的习惯,不锁好门窗始终不放心,这一点绝对可以确定。当然除了各位的房间以外。”
我也随之表示房间里的窗子绝对无法通过一个成人,就算强行破坏也会吵醒房间中睡觉的人。并且窗外墙面湿滑绝不可能徒手爬行,如果使用梯子或其它工具同样会发出异响。
孙书竹点头示意赞成,并且说明村公所根本就没有任何攀爬工具。
张龙随后总结道:“假设大家说的都是实话,那么可以将作案时间缩小到零点到3点之间,问题是唯一的钥匙在屋里,暂时也看不出用过类似钓鱼线等手法的痕迹,如果有人敲门至少隔壁的人能够听见。但我们却完全没有听到任何动静,所以现场可以说是一间小密室。而这村公所又是一间大密室,加上那道女鬼的浅脚印,难道真是人美做的么?她又为什么要害欧阳社长?因为说过要让人家放产假的戏言?”
“是不是人美姐干的还需调查,但我想确认房间钥匙有没有复制的可能。”
这家伙怎么恢复得这么快?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情商高?不过这一点倒是比刘军强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