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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2 / 6)

在海贼面前还代表不了朝廷?”

场面赫然是一分为二了,朱翊钧不由啧啧称奇。

汪宗伊这老学究对汪直这般遁逃国外,僭越称王之人,抱有朴素的厌恶,这反应不足为奇。

而王世贞,奔走十数年为父伸冤,可对平反之事没什么忌讳。

再者,王世贞著《倭志》,一早就锐评过此事。

当然,他没敢说朝廷不厚道,只把锅扔在了胡宗宪头上,恨其没给中枢说明情况——“宗宪具状闻上,然不敢悉其故。”

并且隐晦表示,汪直冤死,使得“天下骚动,东南髓膏竭矣”。

历史太近就是这样,不好评论,大家各有各的账目,各有各的立场,自然也说不上什么公道话。

朱翊钧余光瞥见张瀚面含隐怒,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

见状,他连忙履行控场职责,轻咳一声:“国家大事,冤不冤的,不宜在此处讨论,栗卿不妨直言,汪直案与海运有何关系?”

政事嘛,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王世贞也默默住嘴。

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回禀陛下,此事说来话长。”

他顿了顿,斟酌言语长话短说:“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如今衙门、港口、航线、外藩、海商等诸多事,概已完备。”

“沿袭祖宗成法,沿海去处,下海船只,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许令出洋。”

“循正德十二年旧例,命出海商船,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榷十之二。”

明朝海禁二百年,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什么祖宗成法都能找到。

明初太祖年间,海禁多是出于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鱼,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这种临时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各项。

显然,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违禁外的货物,是允许贸易往来的。

基本态度就是,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乐年间,便开始“发票”,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

譬如福建,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

到这里,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为官营让步,搞垄断嘛。

基本态度就是,我知道海运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频频出海。

但郑和之后,海贸的风向,便急转直下。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侵犯边防,一说海贸亏本买卖,劳民伤财,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

于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这些进言。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堪合贸易。

等到成化年间,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立刻便是群议汹涌。

兵部尚书刘大夏,干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夺宝而归,于国家何益?”

此时的朝廷,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海运很坏,谁都别搞。

当然,也正是这个时候,勋贵官吏们的走私,蒸蒸日上。

广东总兵柳景,将麾下军需储备的硫磺、硝石,打包卖去了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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